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1-2023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阅读:3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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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湖南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1-2023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21-2023年度发行的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0家,其中主承销商目标数量不超过8家。 
  二、组建条件 
  申请成为 2021-2023年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誉良好,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能够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湖南省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三、组建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请、综合评分方式择优组建承销团。 
  1、湖南省财政厅根据各机构申请,按照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2021-2023年承销团成员。 
  2、主承销商从承销团成员中产生,2021年主承销商根据此次申请及综合评分情况同步确定,2022、2023年度主承销商视情况调整。 
  3、承销团组建完成后,湖南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承销团名单,并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协议。 
  4、在承销团有效期3年内,湖南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投债与承销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21-2023 年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如实填报并提供申请材料,加盖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5:30前递交或邮寄至湖南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以湖南省财政厅收到纸质申请材料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包括: 
  1、《2021-2023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需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4、分支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与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为准。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欧阳毅  杨桑柳 
  电  话: 0731—85165220 ,传真:0731—85165460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  编: 410015 

  附件:2021-2023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日



        附件:2021-2023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