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2020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08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2020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0〕799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为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采暖季供暖、节约用能,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采暖季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幅度 
    (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0.36元/立方米,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执行。2021年4月1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二)各市发改委根据管价权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单位: 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