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汨罗江流域平江段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11次

湘发改外资〔2020〕791号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汨罗江流域平江段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情况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对项目进行了考察,相关各方都希望开展联合融资,我委和省财政厅于2020年3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融资(湘发改〔2020〕101号)。8月份,我委以湘发改外资〔2020〕644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拓宽配套资金渠道,充分利用外资支持国内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我委同意将原可研批复文件“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中资金来源内容调整为“资金来源: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0.49亿元(折合欧元1.325亿、折合美元1.5亿),占总投资的44.41%。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4.75亿元(折合欧元0.6亿),占总投资的20.11%。平江县自筹资金8.38亿元(折合欧元1.06亿),占总投资的35.48%”。同意将原可研批复文件中“四、贷款偿还”相关内容调整为“湖南省财政厅对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按照‘谁用谁借、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转贷给平江县人民政府,由平江县财政局担保,平江县人民政府承担最终还款责任,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费”。 
    二、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余内容及相关要求仍按照我委湘发改外资〔2020〕64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贷款效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