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64次

湘发改投资〔2020〕676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及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抓紧衔接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二、着力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内容进行建设,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要切实落实好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抓紧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规范资金使用,建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各地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因不能按进度建设等情况导致项目调整的,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521号)要求调整,并对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惩戒。

      四、切实加强项目调度。项目调度按照“谁推荐谁报送”原则,由各市州发改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将项目情况录入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系统(http://222.240.80.7:8089),实行按季调度,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我委服务业处。我委将及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有关情况作为今后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何东,0731-89990946(传真)

      电子邮箱:scb8@163.com。

      附件:1、2020年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