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377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作安排,请依据各地水利建设需求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是项目已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切实履行了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三是优先申报重点项目、续建项目、收尾项目及水毁受灾项目。

      二、申报方向。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单项投资超过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洞庭湖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工程、主要支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新建大中型水库等。

      三、申报规模。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摸底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展、实施条件等各种因素,区分轻重缓急,依据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21年建设任务,合理确定投资计划申报规模,并做好项目排序。原则上未完成可研、初设审批或2021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对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或暂停本次投资计划申报。

      四、编制要求。各地项目申报信息应尽可能详实,信息不全但确需申报的应另备注说明。主要支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等项目由市州打捆申报,其他项目必须为单体需细化到具体名称(2021年新开工项目需取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并验证通过),并请按项目类别报送绩效目标。对本次未申报的项目,将不安排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五、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及本地区建设需求,并综合考虑中央、省投资补助标准,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地正式申报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州)、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负债”,否则不予受理。

      六、落实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打捆项目的法人单位可以为市级水利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七、时间要求。请市州发展改革、水利部门于9月4日前,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投资建议计划表(附件1)、绩效目标表(附件2),以及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等支撑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赖树贵0731-89991585;

                    邮  箱983388305@qq.com

      省水利厅规计科技处:姚  造0731-85483373;

                    邮  箱yaozao@slt.hunan.gov.cn

      附件:1.    市州2021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申报表

                2.    市州2021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