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峰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来源: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阅读:191次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 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双峰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双峰县委
峰县人民政府
2019 8 12
双峰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湘发〔201826 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娄发〔2019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 际,现就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降税减费政策。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县出台 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我县落实落地。 落实国家和省市清费政策,严格管理收费清单,确保涉企行政 事业性收费清单外无收费。对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 的企业,按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 金。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补缴 土地出让金。县优化办、县企业减负办要定期开展督促和检查, 力促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纪委 县监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执行鼓励支持政策。国家、省、市明确的优惠政策, 我县坚决执行。外地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如3 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可在我县执行。坚持招大引强,促进社会投资 快速增长、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税 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大力引进各类银行机构 入驻双峰,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绩效挂 钩,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政 策。支持和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 品与服务创新;实现民营企业贷款户数、投放额度较上年有明 显增长;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 制,搭建企业融资信息平台,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数 据支撑。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 牌上市,支持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鼓励发展各 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调整民营企业全额资产与个人所有资 产抵押制度,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等权力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支持政 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县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融 资能力。继续推进县助保贷融资平台建设。不断增加县人民 政府在娄底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时,争取兴娄4 融资担保公司在双峰设立分公司。(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中 国人民银行双峰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各商业银行)
       四、加强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 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 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 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在行 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实行信用 核查和联合奖惩,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 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开 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 付账款限时清零,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行为。开 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依法妥善 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依 法依规处置因民间融资风险爆发所诱发的遗留问题,建设风清 气正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纪委县监委、县 税务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 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 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
       五、营造稳定的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向民营企业收取护费、强买强卖、强行阻工、官商勾结垄断经营和暴力讨债、5 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涉及民营企业合法 权益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 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向民营企业索 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行除虫护 机制,查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 罪案件时,要加强与涉案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保 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 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严 格适用法律,不随意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妥善处理 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对违规插手经济 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 产的侦查行为,特别是将民事商事纠纷作刑事案件处理的侦查 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强化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 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 害案件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各类产权主体合法 权益的侵害。建立完善涉及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 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的冤错案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落 非禁即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6 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企+国企”“+外企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PPP 项目。在政府采购评 审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根据不同行业酌情给予 6%-10% 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改善政策执行方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实行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要求企业整 治的,实施分类分步有序监管。在进行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等 行动时实施停限产豁免办法,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及 安监等要求且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要妥善保障其正常生产。凡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检查,一律不得开展。除查处投诉举报、 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 及特殊重点领域和法律法规有规定等情况外,对民营企业的执 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积极 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 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说服、建 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 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责任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县生态7 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 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由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县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 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 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召开企 业座谈会不少于 1 次,着重听取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 企业的诉求。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对重 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平台的建设 和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民营企业家约访县领导机制, 县领导定期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充分发挥 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的作用,开通工商联向党政主要领导反 映民营企业诉求直报通道,推动商会发挥好在政府服务民营企 业过程中联系协调、维权解困的积极作用。在县非公经济联席 会议办公室,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完 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 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商 (协)会的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8 统战部、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及县直相关部门)
      九、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围绕推动全产业链、传统优势产 业与新型产业发展,采取一链一策一业一策的办法,继 续实施农机、钢铁深加工、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等鼓励性政策, 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中央与省市级的相关政策,争取上级政策 支持,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军民融合、特色农产品、健康教 育、生物医药食品、电取暖、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产业链与 产业集群的专项鼓励性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中 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生产、销售、服务外包以及创新资源共享、 数据驱动、集群发展方面建立紧密协作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靠 大靠强。对于对接三类 500 强(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 500 强)高端制造企业,年度实际发生销售额超过 1000 元的(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准),在 5 年期限内,县财政按所 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采取一企一策的方 法,重点扶持本地基础较好、可能形成国内国际竞争优势产业 中的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零售、批 发、餐饮、电商等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对国际、国内 1009 强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总部型外包企业在双设立独立法人 的,推荐入驻县经开区产业孵化园,按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 策。支持重点品牌展会,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品 牌展会,财政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企业总部注册在我 县或在我县设立法人公司的新开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符合入 统标准)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电子 商务示范基地的,县财政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 10 万元奖 励。新入统的流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以 B2C 方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奖励。通 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 统计认定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 150 万、300 万美元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 3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引进的博士以上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县财政补贴 5 万元,对硕士以上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每满一年补贴 1 万元。企业引进科技研发团队(5 人以上的研发团队)研发出新产品并批量投产,产生效益的由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 5-15 万元。对企业新设立院士工作站、 博士工作站,并实际运作经县科工局认定的,由县财政分别一 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安排企业外来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各医院要为企业外来高层次人才医疗10 开辟绿色通道。对在双购房安家的硕士以上企业外来专业技术 人员给予购房补贴,组织、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要支持工业 所需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和资金,探 索建设双峰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鼓 励、支持和引导双峰县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县民营企业,培训 熟悉技术工人。 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县 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守法经 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担任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共青团、妇联 等群团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 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单 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 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 卫生健康局)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优。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 励的,县里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点计划 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县里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 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经商务粮食部门认定,批发、零售和电商企业的自有品牌占有11 比超过 20%的,按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10%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新材料企业、工业互联 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 育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鼓励支 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娄底市推进军民融合深 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娄政办发〔201815 号)文 件,兑现文件中明确由我县财政承担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对新 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5 万元、8 万元奖励。对老字号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境外商标, 开展直营连锁、电子商务、展会活动,设立技艺传承工作室等 给予资金支持,对零售、批发企业、电商平台等设立湖南老 字号销售专柜(馆)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粮食局、县 人社局)
       十三、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为 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要亲自抓,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 政府要通过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 式,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充分12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民营企 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红色引擎(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 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强化激励考核。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把民营 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纳入乡镇党 委书记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综合督查,坚持狠 抓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 全县各乡镇和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县级部门单位进行评议,评 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 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责 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人社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 产能的行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不纳入财政扶持范围。本文件与 我县现行相关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奖 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