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非洲猪瘟防控 “七要”·“九必追”·“五不补”工作要求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来源:双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阅读:79次

双重防指〔2019〕16号

双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关于重申非洲猪瘟防控 “七要”、“九必追”、

“五不补”工作要求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全县各养殖户:

       为了提升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我县蔓延,现将农业农村部近期为强化养殖场(户)防控主体责任提出的非洲猪瘟防控 “七要”、“九必追”、“五不补”的要求再次通报,请严格执行。

       “七要”:

       一要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

       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的,特别对已经免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的猪群出现异常死亡的、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15天内出现异常死亡的要高度关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疫情,不得阻碍他人上报疫情等。

       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对猪场入口、栏舍、环境要消毒,运输工具卸载前后要及时消毒。

       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坚持四不准原则: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采取深埋,焚烧等处理。

       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

       六要遵守引种制度

       七要建立养殖档案

       “九必追”: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

       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匿毁灭调查证据的、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

       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

       九是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五不补”:

       一是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

       二是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三是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四是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五是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双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