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75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9〕407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50%;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二、降低省电网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0.5个百分点。

  三、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

  四、上述措施腾出的电价空间(其中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直接从水电上网电价中扣除),降低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5.08分/千瓦时,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4.925分/千瓦时。

  五、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六、以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七、各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要与省电网同步下调,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