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市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娄发改环资〔2015〕281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来源:http://fgw.hnloudi.gov.cn/zwgk/tzgg/201511/t20151113_247267.html      阅读:538次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2015年市预算内投资安排250万元设立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对循环经济项目予以补助支持。现就2015年市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湖南省娄底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补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再制造产业化,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农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及技术推广等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生产过程中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四)其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事项。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优先支持企业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掌握一定核心技术的项目。优先扶持市级重大项目。优先扶持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项目。

  3、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二)支持方式:视项目规模水平,按每个项目10-30万元的标准,以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较为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年内开工基本条件。

  2、项目单位必须为市本级及所辖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重点和方向。

  (二)申报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深入考察,择优推荐申报。特别是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加强把关。申报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争取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资金;推荐单位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的,本年度及下年度暂停该单位的推荐资格。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各县市分别推荐1个项目,娄星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分别推荐2个项目,市直相关部门可视情推荐市直项目。

  (四)材料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资金请示文件;

  2、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绩效优先情况依次排序,以便决定取舍和扶持力度;

  3、项目简介及项目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

  4、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

  5、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6、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资金申报资料正式文件和电子档(含相关附件扫描件形成一个word文档)分别报送市发改委环资科和市财政局经建科。

  (五)时间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电话:8269696    传真:8269977

  邮    箱:ldfgwhzk@163.com

  附件:1、娄底市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娄底市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