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娄底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娄底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来源:http://sjw.hnloudi.gov.cn/zwgk_1081/tzgg/201511/t20151125_251901.html      阅读:559次

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娄底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引导资金、娄底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和

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

      

 

各县市区经信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20132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娄底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娄底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4度娄底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娄底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见附件3)。

二、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单位自查自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填写好附件1表格。

(二)县市区组织核查。各县市区根据项目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组织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按照附件2的要求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四、结果应用

(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至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将视情做出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的决定。

(二)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将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三)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评价质量,撰写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于2015121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表格汇总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推新办。联系人:彭鹏,电话:831121018973872304,电子邮箱:726582460@qq.com

 

附件:12014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基础

     数据表

         22014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

         价报告(参考提纲)

         32014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表(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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