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报送2018年省预算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600次

湘发改就业[2018]149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2018年省预算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8年省预算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第三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请2018年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且已开工建设的具有公共实训职能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工期安排等相关内容,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资金落实证明和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

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第三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重点支持试点县市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示范性项目。每个试点县市上报12个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方案中计划建设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创业示范性项目;

2)创业示范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8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应基本落实。项目在近三年内已由省发改委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工期安排等相关内容,并附项目备案文件(原件)、资金落实证明和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县市的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行文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各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上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并于2018310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含返乡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处。

联系人:桂 源  89991050   18570010162

        谢海庆 89991053

邮箱:hnsfgwjyc@163.com

附件: 2018年省预算内返乡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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