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253次

湘工信投资〔2024〕27号

    

    各市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更好发挥县域先进制造业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中的支撑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0日  

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相关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更好发挥县域先进制造业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中的支撑作用,做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开展的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业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制造业示范区应当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在先进制造业质量效益、结构优化、企业培育、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绿色发展、智赋万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区域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先进制造业示范区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创建。

    第三条 先进制造业示范区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聚焦重点、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前三年每年推动创建10个左右,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的推荐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县市区对全省和所在市州先进制造业贡献和辐射带动作用等核心指标;县市区产业发展、优质企业培育、项目建设等指标;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指标;智赋万企等指标。具体指标要求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特殊类型县市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认定和评价标准可给予适当放宽。

    第七条 先进制造业示范区采取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方式。具体事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认定流程一般包括: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申报单位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综合形成拟认定名单、公示公告、发文授予“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称号并授牌。

    第九条 先进制造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综合评价1次,综合评价未达到认定标准的,视情况给予提醒、通报、责令整改或公告退出。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的直接公告退出。

    第十条 对已经授牌的先进制造业示范区,如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公告退出,并暂停所在市州下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部门协调和省市联动,集中各方面政策资源,支持先进制造业示范区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常态化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打造示范标杆,形成辐射全省的“头雁”效应。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县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