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活动》

主办单位:双峰县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双峰县卫健委、双峰县尘肺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活动时间:2023-11-13 08:30 AM ~ 2023-11-13 17:20 PM

活动状态:已结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1年1月27日《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1号)《双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双卫职健〔2022〕3号)的要求,特组织举办我县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行为,增强企业员工健康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提升农民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建设健康企业、健康家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采矿、制造、冶金、建材、石材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100人以上的企业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各乡镇、街道职业健康办公室(原卫计办)主任或专干,高新区、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相关人员。

三、培训地点、时间

 (一)培训地点:双峰县新人民医院健康食堂四楼会议室。

 (二)培训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日上午7:40开始报到,8:40开班典礼,9:00正式上课。

四、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劳动防护设备安全使用规程,应急救护知识,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健康企业建设规范等。

五、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走常规化、系统化培训之路,建设职业健康教育基地。人员组织由县卫健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培训实施由双峰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培训要求

(一)职业健康培训系国家强制性培训要求,县卫健局与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到位,对参训人员须严格考勤,严格考试,拒绝参加培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培训要高标准举办,拟聘请省职业健康知名专家、教授及省职业健康方面的领导。同时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报道。

 (三)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不能参加培训,请书面说明原因。

培训班联系人:龙雄辉,联系电话:19173828188.

活动花絮